依木兰头顶球后手臂触球 不构成手球犯规
足协官方今日公布中超第22轮裁判评议。山东泰山2-1天津津门虎的比赛中,两个争议判罚均获认定正确。
第90+3分钟,天津津门虎传中至泰山罚球区。双方争抢后,泰山获得控球权并反击。经数次争抢和触球,泰山完成进球。裁判员判罚进球有效。VAR未介入。
天津津门虎申诉称,泰山38号依木兰在罚球区内手球犯规,应判点球。评议组一致认定:依木兰头顶球后,球意外接触其手臂,不构成手球犯规。裁判员未判罚点球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
克雷桑扣球变向与对方接触 不构成踩踏犯规
天津津门虎同时申诉,泰山9号克雷桑在进球前踩踏本方11号队员,应判犯规在先。评议组经复核后认定:克雷桑正常带球推进,津门虎10号从其背后使用手臂实施接触。克雷桑试图扣球过人,无犯规动作。其在维持身体平衡过程中与津门虎11号的接触不构成犯规。
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、判罚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